最早海洋法系国家的警察分为两种,一种是以伦敦大都会警察MPS为代表的建立在Peel‘s
Principle基础上的市政警察,比如上海工部局警察SMP,波士顿警察BPD和纽约警察NYPD。
第二种就是以皇家爱尔兰警察RIC为代表的维稳-
内卫性质的军事化警察机构(管理类似于以前的公安现役),比如皇家香港警察RHKP,加拿大皇家骑警RCMP,皇家纽芬兰警察RNC,英属哥伦比亚省警察BCPP以及美国各州的州警(state
trooper/police)。
第三种就是政治保卫警察、司法警察,司法行政警察和特殊领域的保卫刑侦单位,比如加拿大自治领警察DP,
美国法警局USMS,美国特勤局USSS,美国邮政稽查USPOD-OIMD (现USPIS),美国公园警察USPP,
英属哥伦比亚法警BCSS,加拿大惩教局CSC, 英属哥伦比亚惩教局BCC。
所谓宪兵,就是负责执法的军人,宪就是法律的意思。宪兵有两种,一种负责军法(provost/marshal),
另一种负责治安维稳。欧洲各国的宪兵gendarmerie/carabinieri的功能就是第二种宪兵,对应的是海洋法系国家的RIC式的警察。加拿大皇家骑警的官方法语名就是Gendarmerie。